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各相关高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主力军作用,中国气象局组织制定了《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国气象局
2021年12月9日
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气象科技创新,加强和规范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主力军作用,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2018〕64号)和国家相关科技政策,制定本办法。
中国气象局批准成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开展气象前沿科学研究、行业或区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集成、科技成果转化、高水平学术交流,汇聚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具备先进科研装备的重要科技创新平台,是气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气象领域孕育重大原始创新、解决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科学技术问题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符合气象事业发展规划。中国气象局根据气象学科发展需求和气象科技整体布局,有计划、有重点地批准成立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重点实验室,并保持适度的建设规模。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可以依托中国气象局国家级科研院所、业务单位和省(区、市)气象局建设,也可以依托高等院校、部门外科研机构和气象相关企业建设,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鼓励气象部门科研业务单位与高等院校、部门外科研机构或气象相关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共建双方单位必须在资金、人员及相关资源方面有实质性投入,并以合同、协议等方式予以明确规定。
第五条中国气象局对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及科研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给予经费支持,并将重点实验室建设纳入中国气象局重点工程;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中国气象局归口管理的各类科研、业务项目和相关国家、地方科技项目开展创新研究。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的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
第二章 功能和任务
第七条主要开展气象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集成,在学科方向上发挥对全国或区域的带动引领作用,实现基础性、前瞻性和引领性原创成果的突破,解决行业或区域共性关键技术问题。
第八条开展科技成果在气象业务服务中的推广示范和转化应用。
第九条汇聚国内外高水平科技人才,培养优秀中青年科技力量,形成并保持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和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
第十条组织开展全国或行业性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凝练重大科学问题;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任务。
第十一条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的宣传及相关科普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以下简称科技司)是重点实验室的归口管理单位,会同相关职能司负责:
(1)拟定中国气象局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2)批复重点实验室设立、调整、撤销等事项;
(3)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和检查;
(4)组织重点实验室承担专项任务。
第十三条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提出重点实验室的设立申请,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开放管理提供必要条件,对重点实验室的工作给予支持;
(2)负责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的遴选和聘任,负责聘任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其他成员,负责组织制定并发布重点实验室章程,审批重点实验室内部规章制度,提出名称变更、研究方向调整或结构重组等申请;
(3)负责重点实验室运行保障经费的执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章 申请与批复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实验室或其他科技创新平台可以申报重点实验室:
(1)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运行管理良好;
(2)主要研究领域和方向符合气象事业发展需求,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或区域特色,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和代表性;
(3)开展气象基础研究、行业共性或区域性的应用研究或技术集成,能够解决关键科技难题。近3年至少承担2项省部级以上研发任务,至少有2项科技成果在气象业务服务中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4)在其研究领域聚集有国内外高水平专家作为实验室的固定人员,总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流动人员与固定人员的比例不少于1∶1;
(5)具有相对独立的开展研究工作的场所和相对充足的观测、科研、实验设备条件,并能够维持其正常运行;
(6)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气氛良好,具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成果推广示范、科普宣传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7)依托单位为实验室提供科研条件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按照相关经费管理要求为实验室设立开放研究课题提供经费支持;
(8)优先支持共建方有实质性投入的联合共建实验室。
第十五条申报及审批流程:依托单位组织具备条件的实验室或其他的科技创新平台编制《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申请报告》(附件),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科技司;科技司对申请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赴现场实地考察,通过专家评审后报中国气象局批准成立。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实验室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以及开放研究课题、访问学者、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报依托单位审批后发布。
第十七条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在批复重点实验室成立后3个月内,依托单位应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或择优选拔重点实验室主任,并完成聘任,报科技司备案。
(1)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研究领域高水平的专家,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原则上应是国家人才计划(工程)专家或中国气象局领军人才,并具有研究员、教授或与其相当的资格,一般不超过55岁;
(2)重点实验室主任任期5年,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月,届满经依托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以连任;
(3)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总体工作,组织制定执行内部规章制度,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开展研究、团队建设等。
第十八条 依托单位应在批复重点实验室成立后3个月内,组织成立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1)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方向、研究目标、重大学术活动、开放研究课题等;
(2)依托单位在批复重点实验室成立后3个月内,完成学术委员会主任遴选、聘任,报科技司备案。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重点实验室、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由行业内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13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一位专家不得同时担任3个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委员;
(3)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学术委员会任期5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人员,两次无故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应予以解聘。
第十九条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博士后及研究生等。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均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聘任,流动人员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二十条重点实验室应建立访问学者制度,有条件的要争取成立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工作站,充分利用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的机制吸引和培养优势研究方向的高层次人才,把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为气象行业内该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公共研究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实验室要按照《中国气象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要求,在相关研究领域组建创新团队,开展科技研发。
第二十一条重点实验室每年应设立不低于30万元的开放研究课题。每年要定期发布下一年度开放研究课题指南,吸引行业内外优秀科技人员围绕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主要任务开展研究。依托单位以外的科技人员每年承担开放研究课题的经费不少于总经费的百分之二十。重点实验室对开放研究课题要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验收。开放研究课题要注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并适当支持新引进固定人员的科研启动。
第二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等经费的收支活动要纳入依托单位部门预决算,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二十三条重点实验室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重点实验室经费资助形成的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标注为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可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相应奖励激励措施。
第二十四条重点实验室应统筹制定科研基础条件建设规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更新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基础设施。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况下,鼓励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仪器设备及其获得的数据在部门、行业内共享。
第二十五条重点实验室应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开展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六条重点实验室的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提出,学术委员会同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科技司批准。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七条依托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组织完成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同时将年度总结和考核结果报科技司备案。科技司根据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情况,不定期对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检查,对与申报条件和运行管理要求有较大差距的重点实验室给予通报,并将通报结果作为重点实验室评估的材料之一。
第二十八条 中国气象局每5年组织开展对重点实验室评估。
科技司组织制定评估方案,报中国气象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评估方案包括评估的组织方式、评估内容、评估标准等。其中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实验室5年的整体运行管理情况、科技创新成果、对业务发展的贡献、人才队伍建设、开放合作交流、科普宣传等,重点评估重点实验室在研究领域取得的科技成果以及解决全国或区域共性的业务技术难题的成效。
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在资源配置上给予适当倾斜;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报中国气象局批准后予以撤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英文名称为“ChinaMeteorological Administration×××KeyLaboratory ”。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气发〔201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申请报告
拟申请重点实验室名称:
原科技创新平台名称:
学科分类:
依托单位(加盖公章):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填报时间:
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
二○二一年制
目 录
一、原科技创新平台情况
(一)基本信息(包括成立时间、依托单位等)
(二)研究领域及主要研究内容
(三)最近3年取得的科技成果
(1)学术水平及影响力
(2)承担的省部级研发任务(至少2项)
(3)在业务服务中发挥实质性作用的科技成果(至少2项)
(4)其它(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科技奖励、发明专利等)
(四)科技支撑
(1)人才队伍(学术带头人、固定人员、流动人员、创新团队)
(2)最近3年科技经费(科研经费、科研条件建设经费、开放研究课题)
(3)现有科研条件(科研办公场所、观测设施、仪器设备、配套设施等)
(五)运行管理
(1)组织架构(行政、学术咨询、科技研发等)
(2)规章制度
(3)最近3年开放共享情况(包括合作交流、科技资源共享等)
(4)其它(最近3年成果示范推广、科普宣传、学风作风等情况)
(六)依托单位支持情况
二、拟申报重点实验室情况
(一)成立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研究领域和研究内容
(三)科研支撑
(1)人才队伍(学术带头人、固定人员、流动人员、创新团队)
(2)开放研究课题
(3)科研条件(科研办公场所、观测设施、仪器设备、配套设施等)
(四)运行管理
(1)组织架构(行政、学术咨询、科技研发等)
(2)科技研发机制(包括科研经费、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
(3)人员管理与考核评价机制
(4)开放共享机制(包括合作交流、科技资源共享等)
(5)其他(成果示范推广、科普宣传、学风)